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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驾驶电动三轮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按责承担相关费用。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其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害,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辩称,对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限额为1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顾某骑行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头盔,且存在闯红灯行为,保险公司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50%赔偿责任;对医疗费,金额无异议;对住院伙食补助费,认可;对营养费,无异议;对护理费,认可;对残疾赔偿金,认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可;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法院判决: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应赔偿,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键词: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头盔;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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