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旨: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过程中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程序应当终结。
案情简介:本院在执行朱某与江苏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1)苏1323执35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关键词:裁定;和解协议。
相关判决:(长按二维码扫描识别查看相关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