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库
- Judgement Library
核心要旨: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是在实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原告的损失应由人保公司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约定赔偿。
案情简介:被告2赵某驾驶大型汽车与原告陈某驾驶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本事故赵某负该事故全责;陈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承担检查费,误工费等费用未果,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因被告2赵某驾驶的机动车属于被告1某公司所有,事故发生时赵某系履行职务行为,故被告1某公司应赔偿陈某的损失,但该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故陈某的损失应由人保公司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约定赔偿。
关键词:履行职务;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相关判决:(长按二维码扫描识别查看相关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