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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被告小型轿车与原告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被告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先强险赔偿后商业赔偿。
案情简介:被告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此案应当首先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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