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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库 判决库 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

核心要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被判承担全部责任。因机动车投保有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原告进行足额赔付。

案情简介:2020年12月11日7时10分许,王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贾某发生碰撞。造成贾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该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贾某无责任。被告王某为其小型轿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并附加不计免赔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认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合法有效,且各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均无异议。原告此次在事故中所遭受的损失依法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理赔。对于庭审中被告王某曾提出本次事故发生后,其为原告垫付医疗费的情况,原告对此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至于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不承担诉讼费,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的负担,故对被告的此项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应当对原告主张的合理合法损失予以理赔。

关键词:全部责任;诉讼费不承担;行人;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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