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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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驶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与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核心要旨:王某驾驶挂号货车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路口时,与由西向东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运动车辆,造成电动车主和电动车乘坐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案情简介:王某驾驶挂号货车与由西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当事人弯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动道,应向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关键词:挂号货车;二轮电动车;横穿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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