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电动车转弯横穿马路,与对向超速行驶的机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乘客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负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电动车由南向西转弯行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车速鉴定结论:机动车事发时速度约为71.93KM/h。
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马速。”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关键词:超速;非机动车;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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