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醉酒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机动车相撞,致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
案情简介: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醉驾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根据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临)公(司)鉴(毒)字[2021]569号结论,摩托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35mg/100ml。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胳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二条:“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界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事故同等责任。
关键词:醉驾;无证驾驶;十字路口;让右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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