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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交通事故发生后针对保险公司要求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法院不予认可,不支持核减非医保用药。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郑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
事故车辆情况:被告驾驶其本人所有的小型轿车,该车辆在人寿郑州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事故责任划分: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本院予以采信。
被告人寿郑州公司辩称医疗费应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未举证证明非医保用药的范围及该比例的合理合法性,主张扣除没有法律依据,对被告人寿郑州公司的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关键词:非医保用药;被告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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