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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库 判决库 事故责任划分
达到报废标准无牌三轮车与停放在公路一侧的无证三轮车相撞,同时又与达到报废标准的行驶中的无牌三轮车相撞,三车受损,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核心要旨:达到报废标准无牌三轮车与停放在公路一侧的无证三轮车相撞,同时又与达到报废标准的行驶中的无牌三轮车相撞,三车受损,事故责任应由被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设次要责任,张某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陈某驾驶自有达到报废标准无牌三轮车与停放在公路一侧的张某所有的无证三轮车相撞,同时又与陈某设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正在行驶中的无牌三轮车相撞,致陈某设从车上摔下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设次要责任,张某次要责任。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辩解,后经证人证言及微量物质鉴定、安全性能鉴定、伤情鉴定等法院认定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并赔偿陈某设各项赔偿。

关键词:报废三轮车;无证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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