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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小型轿车与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原告以及所带之人受伤及俩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责、电动车乘车人无责
案情简介:被告驾驶小型轿车与原告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原告以及所带之人受伤及俩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公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责、电动车乘车人无责。被告驾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根据相关法律,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责主张。
关键词:二轮电动车;电动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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