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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二轮电动车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原告主责,原告主张补课费,经法院审理,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1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同向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被告游某驾驶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致原告张某和张某1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1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无责任,游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诉讼解决,原告主张补课费,法院审理后判决,补课费因未递交相关证据不予支持,被告游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张某1;
关键词:小轿车;补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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