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旨:原告与发包方、承包方产生的劳务纠纷,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原告经介绍去为施工工程发包方工作,而发包方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原告发生事故,法院判决发包方与承包自然人,二被告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工程施工;劳务纠纷;发包方;分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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