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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象,是指公安机关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当事人法律责任相关的诸事实。围绕证明对象开展交通事故事实调查,有利于强化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和职责,提高证据收集的针对***和完整***,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基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分析和认定书的制作要求,交通事故证明对象可以归纳为“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原因、后果”六要素。交通事故事实调查实践中,必须针对交通事故“何时、何地、何人、何车、何因、何果”六要素中的相应子要素进行调查,通过证据还原交通事故事实真相,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撑。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 证明对象 证据 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要素问题的提出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职责是勘查和处置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依申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集证据,并通过证据查明交通事故事实;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法确定当事人责任、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其中,查明交通事故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准确适用法律是针对交通事故事实的依法延伸处理。
要查明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其唯 一的方法就是进行证明,即通过收集证据、运用证据还原之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事实。为了确保证据收集的针对 ***和完整 ***,在收集证据之前首先必须明确“交通事故证明对象是什么”“围绕什么思路收集证据”“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等事项。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证明对象不明、调查思路不清、证据证明意识不强等问题,难以满足合法、及时、客观、******地收集证据的工作要求,有必要针对交通事故证明对象、调查思路、事实要素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2、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象视角下的事实调查六要素
2.1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象概述
一般认为,证明对象是指证明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客体。证明对象的概念自身含有需要用证据加以论证和探知的期待***,因而有学者称之为“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也有的称之为“证明标的”或“证明客体”。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公安交管部门作为证据收集主体,对其所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证明对象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交通事故事实。
为了客观全 面地查明和确认已经发生而又可能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事实,办案人员只能通过调查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运用证据的方法,即通过证明的方法还原交通事故事实。那些与交通事故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当事人法律责任相关的诸事实,就成了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即成为交通事故证明对象。
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特点,交通事故证明对象可以分为一般证明对象和特殊证明对象。一般证明对象是所有交通事故案件都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交通事故一般事实,特殊证明对象是某一具体案件除了一般证明对象外、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特殊事实,如离开现场的当事人是否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事后报警的当事人的损伤是否与其之前的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行驶过程中机动车轮胎发生爆胎引发的单方交通事故究竟属于意外事故还是责任事故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首先必须研究一般证明对象,确定每一起交通事故都需要查明的待证事实,为之后的交通事故成因分析、责任认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依申请对当事人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交通事故特殊证明对象往往因个案的具体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各有不同的证明重点,办案人员应当根据每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其特殊证明对象。
2.2 交通事故证明对象视角下事实调查六要素的确定
2.2.1 基于交通事故定义的分析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必然发生在道路上的某一处具体的地点。交通事故的上述定义,显然已经包含了“车辆要素”“地点要素”“过错或意外的原因要素”“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要素”等四要素。
交通事故的定义,突出强调了车辆要素,但车辆的行驶和控制,离不开“人”这个要素;同时,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中,“人”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人员伤亡”本身就是针对“人”的伤害后果而言的。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必然发生在某一个具体的时间。由此可见,交通事故的定义中,实际上还蕴含着“时间”“当事人”这两个要素。
因此,基于交通事故的定义分析,可以将交通事故的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归纳为“时间”“地点”“当事人”“车辆”“原因”“后果”等六要素。
2.2.2 基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要求的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规定要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等内容。
显然,上述认定书的主体内容主要涉及“人、车、路”等基本事实、违法行为、成因分析、证据展示、责任确定及其适用的法律条文等方面,归纳起来其内容也可总结为“何时、何地、何人、何车、何因、何果”六要素。
3、 确立围绕证明对象收集证据调查思路的意义
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确立围绕证明对象收集证据的调查思路,具有如下意义:
3.1 有利于强化证明责任和职责。
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基础;而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则需要公安交管部门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确立围绕证明对象收集证据的基本思路,有利于强化公安机关的证明责任和职责,推动公安机关想方设法收集和保全证据,并通过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使交通事故各项待证事实尽快得到充分的证明,推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3.2 有利于提高证据收集的针对***和完整***。
办案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如果缺乏明确的调查思路,收集证据将无从下手,查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便成为难以完成的任务。确立围绕证明对象收集证据的调查思路,明确“调查什么”、“证明什么”的问题,那些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联并对正确处理案件有影响的事实,便成了交通事故调查和证明的重点,这样将有助于提高证据收集的针对***和完整***,避免证据收集的盲目***和随意***,为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撑。
3.3 有利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由于证明对象问题是实现证明任务的首要问题,确立围绕证明对象收集证据的调查思路,就能保证交通事故处理办案过程中始终目标明确,有目的、有重点地全 面调查收集有关的证据,及时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真相;就能做到既不疏落案件中必须证明的事实,也不被与案件无关的事实干扰,有利于正确、合法地处理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4、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调查六要素的具体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其中事实清楚要求公安机关必须查清交通事故涉及的主要事实,即必须查清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害后果,当事人身份以及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主要行为、当事人的主观态度,肇事车辆的身份、车辆安全状况、车辆装载情况、车辆行驶状况,道路状况,当事人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作用大小;证据充分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证据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及有关事项,并且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所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交通事故的各个环节,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据之间不冲突,并且要求证据有一定的数量和质量。
4.1 时间要素
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属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同时还与车辆保险、人寿保险的生效与失效等法律问题密切相关;如果案件***质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通过调查确定具体、准确的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对于缩小侦查范围、快速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交通事故事后报警案件而言,事故时间方面的调查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协商时间(何时协商、何时达成何种协议等)、报警时间、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时间及其到案时间等;如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调查发现伤情的时间、到医院接受检查******的时间、当事人死亡时间等。上述时间要素的调查,既是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需要,对于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案件***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处理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时间要素不仅仅只是构成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基本要素之一,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在交通事故调查实践中,必须针对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当事人报警时间、当事人离开现场时间、到案时间、当事人到医院接受检查******的时间、当事人死亡时间等要素进行相应调查。
4.2 地点要素
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除涉及到公安交管部门的案件管辖权(事故发生地点如发生在两个不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往往会引起管辖权争议)外,还涉及到公安机关内部分工的管辖权问题。如在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中,公安交管部门只负责办理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发生在路外(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与机动车有关的刑事案件,如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案件,则由公安机关其他部门负责办理。因此,对于事故发生空间的调查,既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调查的需要,还涉及到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应多方收集证据加以确认。
发生事故的道路通行条件,也是必须查明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之一。道路通行条件不同,法律对交通参与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随之不同,其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也相应不同,将直接影响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大小。同时,公安交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对发生事故的道路通行条件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确定辖区事故多发路段、隐患路段和危险路段,为制定整改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提供决策参考。因此,查明事故地点的道路通行条件,不仅是依法处理事故的基本要求,对事故预防工作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在进行交通事故地点调查时,应针对道路基本情况、路面***质、路面状况、视距及天气状况进行全 面调查。其中道路基本情况调查主要包括道路线型(平直、弯路、坡路)、车道设置情况(路幅、路宽,护栏等)、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信号灯,夜间路灯照明情况,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的设置情况等)、 道路通行状况及障碍物的状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现场监控设备设置情况等内容;道路其他情况的调查主要包括路面***质(沥青、水泥、砂石、泥土)、路面状况(冰、雪、水、泥附着情况及路面平整或开裂、翻浆、隆起、坑槽、塌陷、水毁情况 )、天气状况(阴、晴、雨、雪、雾、风、沙尘,能见度)、视距情况(是否有影响视距的遮挡物)等内容。
4.3 当事人要素
交通事故当事人要素的调查,是指针对车辆驾驶人、伤亡当事人的调查。在引发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车、路、环境各因素中,交通参与人尤其是机动车驾驶人是***主要的因素。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驾驶能力、临危处置措施、发生事故后的所作所为,对于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责任具有重要意义,都是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必须查明的基本事实。
4.3.1 机动车驾驶人调查要素
对机动车一方当事人的调查,首先应查明其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还是乘车人。查清机动车当事人的交通身份,不仅是查清交通事故基本事实的需要,更是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主体、法律责任的承担者的需要。对于仅有单一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而言,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不承认其驾驶人身份,或谎称其系乘车人而否定其驾驶人身份,这就需要办案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车辆痕迹物证勘验提取、调取监控资料、当事人损伤特征调查及成伤机制分析、物证检验等多方取证,以周密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其驾驶人身份。
在确定其机动车驾驶人身份后,需要查明的基本事实主要包括驾驶员基本情况(驾驶证取得情况、准驾资格、有效期、审验情况、违法记分情况、驾驶证状态等)、驾驶员的生理情况(是否属疲劳驾驶、或者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是否有服用影响交通安全的药物,是否属酒后驾车、吸毒后驾车等)、安全措施使用情况(驾驶摩托车是否按规定要求戴安全头盔,驾驶汽车是否系安全带)、车辆行驶情况(事故发生前车辆行驶车道,方向,速度,有关超车、会车、超越障碍、上坡、下坡、掉头等情况)、车辆操纵情况(事故发生前后车辆匀速、加速、减速行驶情况,车辆制动、转向情况,事故发生后停车情况)、夜间灯光使用情况(转向灯、警示灯、防雾灯使用情况,夜间远光灯、近光灯使用情况)、险情处置情况(是否发现险情、险情判断情况、发现险情的距离、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的措施行为(明知发生事故情况、立即停车情况、抢救伤员情况、报警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是否离开现场、离开现场的原因、自首情况等)、当事人的心理情况(事故发生前后的心理状态)等内容。
4.3.2 非机动车当事人调查要素
对于非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其调查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损伤类型、损伤分布及损伤程度?当事人处于骑行还是推行自行车的状态?事故发生前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对于非机动车方的当事人,如条件许可,还必须针对其何时发现险情、如何处置险情等问题进行调查。
针对当事人损伤类型、损伤分布及损伤程度的调查,可以帮助确定当事人的交通方式。针对非机动车方当事人处于骑行还是推行自行车的状态的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其交通方式,进而确定其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如当事人在人行横道上下车推行自行车,则应认定其交通方式为行人;其在人行横道上下车推行自行车,享有行人横道上行人的优先通行权,过往机动车驾驶人相应负有减速行驶、停车让行的义务。但如当事人在人行横道上驾驶自行车通行,则其并不享有行人横道上行人所独有的优先通行权,这将直接影响对其行为违法***的认定、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责任的划分。
针对事故发生前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及险情的发现与处置等问题进行调查,其目的在于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为综合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当事人责任提供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撑。
4.3.3 行人调查要素
对交通事故中行人的调查,主要应包括行人的损伤类型、损伤分布及损伤程度及其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险情的发现与处置等情况。如交通事故现场施划有人行横道,则应重点调查事故中行人的行驶路线是否处于人行横道中、该人行横道是否设置有行人信号灯控制行人通行、行人通行时其灯光信号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其信号处于何种状态等。如行人被碰撞的地点并非在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地下通道,则还应调查行人被碰撞的地点与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地下通道的距离。对于行人属于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调查,还应调查其是否有同行的人、事故发生前同行人实施了何种交通行为等内容。
事故发生后针对行人的损伤类型、损伤分布及损伤程度进行调查,可以帮助确定其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动态,进而帮助分析其交通事故成因,确定其责任。
对于行人交通事故而言,针对该行人是否行走在人行横道上、人行横道上是否有交通信号灯控制通行、交通信号灯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处于何种状态等要素的调查,对于认定交通事故事实、确定行人的责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成年行人交通事故中,针对其同行人的调查,有助于帮助查找本案证人,也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相关。因此,交通事故调查实践中,必须结合交通事故个案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行人要素开展相应调查。
4.4 车辆要素
交通事故车辆要素的调查,是指针对肇事车辆基本情况、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情况、车辆装载情况的调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装载情况对分析事故成因意义重大;肇事车辆是否属于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是否属于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肇事车辆是否属于严重超载行驶的,对于造******员重伤、肇事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上述因素将决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实际所有人的确定,肇事车辆是否挂靠在营运单位,涉及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肇事车辆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不仅涉及到其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也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息息相关。
因此,在开展交通事故车辆要素调查时,必须查明车辆基本情况(牌证取得情况、是否属拼装车辆,牌照悬挂情况,车辆检验情况、是否属报废车辆,车辆保险情况,登记车主、实际车主、是否存在挂靠情况等)、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情况(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行驶系统,转向灯、制动灯、夜间远近光灯等灯光系统,雨天雨刮器情况等)、车辆装载情况(装载物品的名称、是否属于危险品,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和实际载质量、车辆的核定载人数和实际载人数,载物的长度、宽度、高度,车辆人货混载情况,货物捆扎、固定情况等)。
4.5 原因要素
交通事故原因要素的调查,是指针对交通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还是意外事故、责任事故中各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等事实的调查。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和形成原因的差异***,要求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必须具有针对***,克服 调 查 取 证 的盲目***,避免遗漏重要证据。同时,交通事故原因调查情况往往关系到当事人责任的大小,对于造******员死亡、重伤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时,还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犯罪问题。当事人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可能涉及危险驾驶犯罪问题。
因此,应针对不同形态、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有的放矢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如必须查明是属于意外事件还是责任事故、是酒后驾驶还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其中哪些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等等。
4.6 后果要素
交通事故后果要素的调查,指的是针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的调查。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其损伤程度是否构成重伤、财产损失数额多少,在某些情况下,还涉及到当事人是否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当事人是否因交通事故致死,也涉及到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计算。因此,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必须查明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对于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员,应重点查明其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其是否因交通事故而致死,还是因其他原因致死(如自身疾病致死或生理***死亡)。对于伤病关系并存的,除确定死因外,如疾病属于主要死因的,还应查明事故损伤对于其死亡的影响度即参与度问题,为交通事故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事实根据和科学证据。
结语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办案人员应提高对证明对象重要***的认识,围绕证明对象开展交通事故事实调查,即针对交通事故“六何”要素中的相应子要素进行调查,提高证据收集的针对***和完整***,力争通过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条还原交通事故事实真相,准确认定交通事故事实,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消 除矛盾纠纷,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刘海耀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来源:《道路交通科学技术》202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