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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挂货车操作不当,司机当场死亡担全责以及其他财产的重大损失该如何赔偿?

核心要旨:重型挂货车操作不当,司机当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中造成的损失,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限额内赔偿的10万元予以赔偿。死者王某与雇主张某,基于劳动关系之间的赔偿问题不予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可另案处理。

案情简介:2021年1月12日21:30许,王某驾驶重型挂货车因操作不当驶入从道路南侧驶出,并与房舍、房屋碰撞后发生侧翻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刘某、杜某房屋受损以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杜某无责任。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被告货运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被告张某,原告与被告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被告张某辩称对事故的发生事实和责任认定无异议。由于死者王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给被告造成的各项损失,被告保留追诉的权利。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的发生经过和事故的责任认定无异议,保险公司对涉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以及其他保险,保险限额为10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等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公司同意在承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外事故车辆在另外一保险公司还投保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5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以被告运输公司之名为涉事车辆投保有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双方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根据涉案交通事故事实、责任认定以及保险合同,被告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死者王某因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损失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限额内赔偿的10万元,应当赔偿死者王某。至于死者王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劳务关系,原告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请求被告张某与运输公司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故本案对于基于劳动关系之间的赔偿问题不予处理,双方之间的纠纷可另案处理。

关键词:司机当场死亡;车辆侧翻;房屋受损;劳务关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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