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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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横穿马路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核心要旨: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肇事,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电动三轮车负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ロ前停车晚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服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胳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关键词:小型汽车;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让右侧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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