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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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责任怎样划分?

核心要旨:张某飞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横过道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飞未低速行驶负主要责任,张某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负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张某飞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横过道路的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飞未低速行驶负主要责任,张某横过道路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负次要责任。根据以上情况,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飞驾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行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关键词:降低行驶速度;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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