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鉴定库 判决库 事故责任划分
两车未保持安全车距相撞,致路边行人受伤,各方责任,如何认定?

核心要旨:许某驾驶晋L机动车由西往东转弯处超车时,与程某驾驶的晋A车辆相撞,后晋A车将行人阴某、李某受伤,双方车辆毁坏的交通事故。两车未保持安全车距承担同等责任,行人阴某、李某无责任。

案情简介:许某驾驶晋L机动车由西往东转弯处超车时,与程某驾驶的晋A车辆相撞,两车未保持安全车距,相撞后致路边行人受伤,两车承担同等责任,行人无责任。晋L小轿车驾驶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晋A小轿车驾驶人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行人阴某爱、李某梅无责任。

关键字:路边行人受伤;两车相撞;超车;未保持安全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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