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鉴定库 判决库 事故责任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十字路口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核心要旨: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与由北向南骑行的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ロ前停车晚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服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胳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关键词:未按规定让行。

相关认定书:(长按二维码扫描识别查看相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208231661245111765327.png


电话:400-110-3580
山西运营中心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413号众合集团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