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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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超车与对向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后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核心要旨:机动车超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后逃逸,造成两车损坏,非机动车乘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非机动车无责。

案情简介:机动车超车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后逃逸,根据山西省临汾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晋临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2021】车痕鉴字第210519号鉴定意见书: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过碰撞;晋临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2021】物检字210013鉴定意见书:元素成分一致,确定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証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负全部责任。

非机动车和乘客无责

关键词:逆行;借道行驶;超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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