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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骨+胫腓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后如何评残?

鉴定要点:右侧膝关节下方骨折,右胫骨腓骨下端粉碎骨折,锁骨骨折,鉴定过程中肩关节活动度测量达34.36%,以及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程度来测算功能丧失达70%,可够十级伤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1规定关节功能丧失的评残标准及5.10.6.12中规定踝关节功能丧失的评残标准。

案例分析:右侧锁骨骨折,右胫腓骨下段骨折,颅内创伤性血肿,右额颞骨骨折,右颌面部多发骨折;临床行右侧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侧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侧胫前肌腱部分断裂缝合术。

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受伤,临床体检发现、摄片显示并本鉴定所检验所见证实:张某某右侧锁骨骨折,右胫腓骨下段骨折,颅内创伤性血肿,右额颞骨骨折,右颌面部多发骨折;临床行右侧锁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侧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右侧胫前肌腱部分断裂缝合术。经临床治疗其目前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达34.46%以及右踝关节功能丧失达70%等症状及体征,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1条之规定张某某右肩关节功能丧失达34.46%应构成十级伤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2条之规定张某某右踝关节功能丧失达70%应构成十级伤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有关规定张某某其余损伤均不应构成伤残。

关键词:锁骨骨折;胫腓骨下段骨折;肩关节功能丧失;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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