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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点:伤情是右胫骨中下段粉碎骨折,经测量:背伸、跖屈、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62.5%,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2中规定的评残标准,构成十级伤残。
案例分析:右胫骨下端骨折。
鉴定结论:王*元在湖北襄阳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伤情是右胫骨中下段粉碎骨折,经测量:背伸、跖屈、左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达62.5%,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2中规定的评残标准,构成十级伤残。依据《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的第10.2.14条a款;e款之规定.另三期鉴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期医药费鉴定文件《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指引》的通知,建议给予后期内固定钢板取出等对症治疗费约需人民币15000元。
关键词:胫骨中下段粉碎骨折;十级伤残;后期医药费鉴定;三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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