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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对于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其赔付主体由雇用公司及雇用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案情简介:被告外卖员王某莹驾驶电动车与原告实习律师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被告王某莹全责,原告无责。法院认为:因被告王某莹系被告俊达公司雇员,事故发生时其系执行职务行为,故对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俊达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本案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复印费惊喜实际赔付,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财产损失酌情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无依据不赔付,其赔付主体由雇用公司及雇用公司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关键词:外卖员;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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