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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无牌摩托车与小型轿车相撞,两车受损,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原告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被告所驾驶小型轿车相撞,小型轿车驾驶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两车相撞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根据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相关法律先由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在商业险三者险限额内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关键词:无牌摩托车;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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