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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原告二次入院并非交通事故所造成且时间间隔过久所产生的损失会予以赔偿吗?

核心要旨:轿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原告二次入院并非交通事故所造成且时间间隔过久所产生的损失,法院审理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某年3月,被告连某驾驶小轿车与行人谷某1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原、被告双方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为李某,谷某1系无父母妻儿子女,谷某与谷某1是兄妹关系。

同年7月2日,谷某1因交通事故入院,经过3个多月治疗,出院。

同年7月20日,谷某1因脏器感染再次入院治疗,治疗不愈身故。

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该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谷某1二次入院并非因交通事故,且死亡时间距离交通事故发生隔半年之久,原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遂原告主张各项费用不予支持。

关键词:小轿车与行人;同等责任;二次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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