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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被告驾驶半挂牵引车与原告驾驶小型轿车相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当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按照损失比例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案情简介:被告驾驶解放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在路口转弯时,与原告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致原告等人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查,被告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与商业险,且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当先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按照损失比例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关键词:半挂牵引车;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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