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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借道逆向行驶与对向无牌无保险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责任如何认定?

核心要旨:小型汽车借道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无牌无保险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汽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

案情简介: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准驾车型不符,未佩戴头盔骑行无牌无保险的二轮摩托,被对向借道逆向行驶小型机动车撞伤。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 、非机动车右侧通行“之规定。其负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九条第四款“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准驾车型的规定上路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关键词: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借道;逆行;无牌;无保险;未佩戴头盔;准驾车型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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