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唐某驾驶货车与乔某驾驶的重型半挂汽车相撞,造成货车驾驶员唐某死亡,两车、路产及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唐某未按规定降低车速、制动不及时,承担主要责任,乔某警告标志设置距离不足150米,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唐某驾驶货车与乔某驾驶的重型半挂汽车相撞,造成货车驾驶员唐某死亡,两车、路产及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货车驾驶人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具有严重过错,唐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乔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有关“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之规定,具有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乔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关键词:未按规定降低车速;制动不及时;警告标志设置距离不足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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