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亢某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与逆向行驶的郭某驾驶的“赛克”牌二轮自行车相撞,亢某弃车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骑驶自行车逆向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亢某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与逆向行驶的郭某驾驶的“赛克”牌二轮自行车相撞,致郭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亢某将郭某拉到医院,亢某弃车逃逸,后郭某经抢数无效于当日死亡。面包车驾驶人亢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入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接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之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郭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关键词: 无证驾驶;弃车逃逸;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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