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辛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在前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17日14时许,辛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同向在前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辛某隐瞒事故事实,根据以上情况,小轿车 驾驶人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结合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经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当事人辛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无责任。
关键词:无证驾驶;同向行驶;二轮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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