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转弯时为减速慢行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亨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关键字:转弯;减速;未保持安全车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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