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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点:三踝骨折后,踝关节活动度受限一般都可达到50%以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2中规定,踝关节功能丧失的评残标准可达到十级伤残。
案例分析:(1)左侧踝关节骨折,(2)左侧枕顶部头皮下血肿,(3)2型糖尿病,(4)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5)脑梗死,(6)右侧全膝关节置换术后。伤情重点在于(1)踝关节的骨折情况以及严重程度,伤情(2)是轻伤,不够伤残,伤情(3)(4)(5)(6)都属于自身病与陈旧伤,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系。
鉴定结论:伤情是左侧内、外、后踝骨折,鉴定过程中踝关节活动度测量包括背屈、跖屈、左下肢不能负重、不能弹跳,左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程度来测算功能丧失超过50%未达75%,故可够十级伤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2中规定踝关节功能丧失的评残标准。
关键词:三踝骨折;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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