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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点: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颈椎7骨折,胸椎3、6、8椎体骨折,经测量:右肩关节主被动活动受限,前屈上举、外展上举、内收、后伸、贴臂内旋、贴臂外旋,功能丧失36.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1中规定的评残标准,构成十级伤残。
案例分析:1.右肚骨外科颈骨折;2.T3、6、8胸椎压缩性骨折;3.颈椎骨折C7;4.右肩峰骨折,不全骨折;5.右尺骨上端骨折,撕脱性?;6.多发陈旧性肋骨骨折;7.骨质疏松;8.右踝关节扭伤。
鉴定结论:王*娥在湖北襄阳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伤情是右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颈椎7骨折,胸椎3、6、8椎体骨折,经测量:右肩关节主被动活动受限,前屈上举、外展上举、内收、后伸、贴臂内旋、贴臂外旋,功能丧失36.3%。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还用指南中的5.10.6.11中规定的评残标准,构成十级伤残。椎体骨折,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还用指南中的5.8.6.2中规定的评残标准,构八级伤残。依据《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的第9.1.2条;10.2.3条b款之规定.另三期鉴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期医药费鉴定文件《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指引》的通知,建议给予后期内固定取出等对症治疗费约需人民币15000元。
关键词:右肩关节功能丧失36.3% ;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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