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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点:伤情是左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背屈、跖屈、背伸、跖屈、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左踝关节僵硬、活动受限功能丧失56%,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2中规定的评残标准,构成十级伤残。
案例分析:1、左侧胫腓骨下端骨折;2、左膝部挫伤。
鉴定结论:冯*新在湖北襄阳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伤情是左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背屈、跖屈、背伸、跖屈、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左踝关节僵硬、活动受限功能丧失56%,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6.12中规定的评残标准,构成十级伤残。依据《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的第10.2.14条c之规定.另三期鉴定,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后期医药费鉴定文件《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指引》的通知,建议给予后期内固定钢板取出等对症治疗费需人民币18000元。
关键词:左胫骨下端粉碎性骨折;左腓骨下段骨折;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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