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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点:被鉴定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2.10条之规定达到十级伤残。另三期鉴定,误工期为90-120日,护理期为30-45日,营养期为30-60日,根据《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的4.7.2条及5.1.2条之规定。
案例分析:左侧额叶脑挫裂伤、眼钝伤、外伤性左眼上眼睑下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鉴定结论:范*倩左侧额叶脑挫裂伤、眼钝伤、外伤性左眼上眼睑下垂,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中的5.10.2.10条之规定达到十级伤残。另三期鉴定,误工期为90-120日,护理期为30-45日,营养期为30-60日,根据《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的4.7.2条及5.1.2条之规定。
关键词:脑挫裂伤,外伤性左眼上眼睑下垂,三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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