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旨: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车内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告负主要责任,被告面包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
案情简介:被告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另一小型面包车发生碰撞,造成车内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主要责任,被告面包车司机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关键词:无证驾驶;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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