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旨:非机动车道内开车门时发生碰撞,小轿车车主负全责,全责方进行赔偿。
案情简介:被告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开车门时与原告杨某驾驶“赛鸽”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杨某无责任。
原告经鉴定7级伤残,经法院审理,原告各项赔偿均予以支持,包含外购药品,两人护理费等情形。
关键词:非机动车道开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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