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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事故涉及刑事三方均有过错,受害人能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陈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无牌三轮车与停放在公路一侧的张某所有的三轮车相撞,同时又与陈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正在行驶中的无牌三轮车相撞,致陈某从车上摔下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摔伤的陈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在庭审中,各方当事人辩解,后经证人证言及微量物质鉴定、安全性能鉴定、伤情鉴定等法院认定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并赔偿摔伤的陈某各项赔偿。
关键词:三轮车;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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