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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点:依据《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的第10.2.9.b之规定.另三期鉴定,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180日,营养期为180日
案例分析:病理性骨折,不可归类在他处者(右股骨大转子),皮肤挫伤(全身多发),足趾挤压伤(左拇趾)
鉴定结论:高*在山东临沂兰山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伤情是右股骨大转子间骨折,左拇指挤压伤,全身多发皮肤挫伤,其损伤符合此次外伤所致。依据《人体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中的第10.2.9.b之规定.另三期鉴定,误工期为270日,护理期为180日,营养期为180日。被鉴定人右股骨内固定物需择期行手术取出,参照《人体损害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指南》《临沂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临沂市三甲医院收费标准,费用约需9000~10000元。
关键词:三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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