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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要旨: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所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案情简介:被告驾驶小型普通小型客车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原告与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所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关键词:同等责任;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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