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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队的调解协议赔偿

 

 

 

 

常有客户拿着交警队的调解书质问:你们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按交警队的调解协议赔偿,上面都写了我们赔偿对方5千的修自行车的钱,难道交警队的调解书没有法律效力吗?


 

 

不,只是对保险公司没有强制力而已。  


交警队的调解书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才有强制执行力。《交通事故调解书》保险公司是否按照结果赔偿,要看心情……  


2.事故双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理赔,而不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理赔。  


3.如果协议超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赔偿,保险公司有权不承认。  


简单一句话:交警的调解协议和保险公司没有必然关系,保险公司可以认,也可以不认。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出具两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简易程序中,两份文件在一张纸上)。  


划分事故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的职责,是必须出具的,但是《事故调解书》并不是交警一定要出具的。  


 

 

  是不是有点晦涩难懂,简言之就是,《事故调解书》只是事故当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结果,不是交警意志的体现,和交警无关。交警只是充当了和事佬的角色,帮助事故双方尽快达成谅解,和谐了结本次事故。《事故调解书》是把是把事故双方之间的侵权关系转化为合同债务关系,明确了双方赔偿的具体金额,更有利于事故的了结。  


首先要理解一点,在我国每年交通事故几十万起,国家为了方便交通事故后的处理,促成事故双方尽快达成赔偿协议,避免漫天要价的情况,早就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我们个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只要根据自己车辆损失情况和人身伤亡情况和双方的责任大小,直接套进国家的赔偿标准,就可以得到明确而且合理的赔偿金额。如果没有这个标准,任由双方根据各自小算盘自由开价,哪所有的交通事故***后都要闹到法院去不可。  


所以,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前,双方要尽可能的了解在国家赔偿标准里,有哪些赔偿项目,这些项目分别是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争取做到不沾光,但是也别吃亏。  


但是这里又出现一个特别讨厌的事情,就是国家这套赔偿标准太杂,涉及的项目太多,什么修理费、施救费、人伤了还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而每个赔偿项目中,由有着各自不同的计算标准,因为当事人的年龄、工作、户口性质等等不同而计算金额千差万别。  


事故双方想在短时间内搞明白,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警察同志也未必了解的这么清楚。放眼全******,能整明白这套标准的就两种人,一个保险公司理赔人,一个专门打交通官司的律师,他们天天和交通事故打交道,所以才能整明白。

 所以,在交通正式调解之前,咨询一下保险公司(一般免费)或者律师(一般收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你能有一个保险公司干理赔的朋友或者律师朋友,就更好了,他除了能告诉你国家赔偿的标准,还能结合你购买的保险情况,灵活配置,做出******的调解方案。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事故双方尽可能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票据、出院证明、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误工减少相关证明、修车票据、收款凭证等与此事故相关的单证。这些都是***终赔偿的证据,没有了这些证据,赔偿也就无法进行。  


┃来源:财险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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