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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和解与诉讼

 

 

交通事故和解与诉讼赔偿的利与弊  


我们经常见到伤者或其家属,很想通过和解获得赔偿,不希望通过律师来打官司获得赔偿。甚至还有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想找对方和解,对方一直不接我的电话,你们有没有办法要求对方和解?”听到这样的话语,我们只能“哀其不幸,叹其无知”!因为:  


第一,他们连“和解”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居然还在幻想着和解!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要“和解”,必须双方自愿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无法和解。  


第二,他们把我们律师的作用简单的理解为打官司。其实在我们处理的案件里面,有大量的案件我们是通过“和解”策划,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化。  


到底是通过和解获得赔偿好呢?还是诉讼获得赔偿好呢?  


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和解赔偿的好处是:赔偿款到手快,一次性了结。  


和解赔偿的弊端是:放弃部分利益,赔偿数额相对会少,一般没有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一般情况下,车方在和解协议中均会明确写明“本事故经本次和解,一次性解决,大家(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此种情况下,如果伤者因交通事故出现新的病情需要******时,往往会因和解协议中存在前述条款而无法再拿到赔偿,***后因无钱******黯然出院。  


诉讼的好处是:赔偿数额较多,有时比和解多数倍;简便,当事人只需在起诉时及拿赔偿款时签两次字就可以了。如伤残或后续******等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弊端是:时间较长,快则两三个月,慢则要一年左右。  


我们所见到的和解失误的事很多,我们的意见是:如果你的伤很轻,且小孩也满18岁,没有老人要负担,经济条件还过得去,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因为对你而言,少几万多几万,意义不大。即使和解,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和解,肯定比自己去和解要好许多。  


如果你的伤很重,上有老,下有小,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有保障,原因:一、很多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二、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三、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或数倍之间。  


在和解问题上,我们还需要提醒伤者的是:签字时你一定要拿到钱,否则,不要乱签字。我们看到太多的伤者签字了只拿很少钱的情况。我们看到更多的伤者是在交警大队或保险公司和解时,未要求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后只能是一场车祸尘与土,“空悲戚”!  


交通事故赔偿和解提出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签署和解协议须谨慎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大多数受害者都希望拿钱了事,简单快捷。而车主也愿意用钱息事宁人。所以,有些案件能及时签和解协议,双方能握手言和自然好。但,不是所有的和解协议都能签,协议里有陷阱,当心!  


其中,最大的陷阱是,只顾眼前,眼光不长远,会出事。即,占小便宜吃大亏。很多受害者在发生事故后不懂,觉得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者也不是故意的,只要肇事方愿意掏钱,加上自己着急治病,就签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但是,该协议一签,算是和肇事者彻底了结,再也不能找肇事者了,同时十有八九是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放弃了起诉侵权人的权利。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者家属肯定是着急治病救人,把所有心思放在如何******病人,完全顾不上要问对方要多少钱上,更很少会想起找律师把这个问题解决;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肇事者发现自己闯祸了,肯定把所有精力放在如何摆平事情上,在******时间找专业律师介入,以***快时间让自己从事故中抽身。  


此类情况往往存在于看似没有重大伤情的案件中。交通事故造成的有些伤情,不能在******时间被明确诊断和发现,从伤者身体外在的各项体征看,并无明显的损伤,此种情况下产生的医疗费用无外乎一些检查费用,数额不高。作为肇事方,亦愿意抓住此机会及时掏钱以快速了结事故。但问题是,受害人在协议签署后会因时间的推移和身体体征的变化才发现重大伤情,而那时再找肇事方时,你再也无法说清楚伤情与事故的关系!  


所以,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签署,要建立在穷尽检查手段并确定身体无恙的基础上。另外,对于协议的内容须由专业律师把关。  


我们的建议是:发生事故,既不要急于拿钱,也不要漫天要价。事故的******解决,一切均以伤情为基础。所以,对于身体的检查和******,是重中之重,检查和******要遵循医学的规律。对于身体无明显损伤的状况,可以待经过一段时间的进一步观察,确保无虞后才可以签订和解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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