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郝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交叉口人行横道内时,与由西往东的郭某骑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电动三轮车所载货物受损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小型汽车由南向北的路段,与由西向东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当事人郝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
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关键词:小型汽车;电动三轮车;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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