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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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与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核心要旨:小型轿车在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肇事,造成摩托车主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小型轿车在由东向西行驶的路段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与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肇事。

小型轿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电动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关键词:小型轿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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