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入左车道,与同向行驶重型半挂车接触相撞,造成摩托车主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电动二轮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案情简介: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入左车道,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的左侧前端的防护架、左车把及左制动手柄外端与同向左侧车道内重型半挂车第三轴右轮胎外胎侧接触相撞,造成摩托车主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关键词:重型半挂车;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同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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