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责任划分
-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核心要旨: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两人受伤,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双方不同程度受损,机动车负次责,轻便摩托车负主责。
案情简介:轻型仓栅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与由西向东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
轻便摩托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关键词:轻型仓栅式货车;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二轮轻便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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