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划分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div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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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客车与横穿马路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二者责任的划分如何来确定?

核心要旨: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与由东向西横穿马路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二者责任的划分如下:普通客车驾驶人负同等责任,横穿马路的二轮电动车负同等责任。

案情简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由东向西横穿马路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二者的责任划分如下: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当事人机动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二轮电动车负同等责任。

关键词:横穿马路;二轮电动车;为保证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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